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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韩国赴华人员乘机前检测和健康码申领规范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1-07 17:58:10    浏览:694

近期全球新冠疫情趋于严峻,自韩国输华确诊病例增多。为确保乘客健康安全,根据国内最新要求,请搭乘2022年1月17日(含)及以后航班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并申领健康码:


一、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


1、预检测:乘机前第7天进行1次核酸(PCR)检测,时间按“航班日期-7”计算。(例如:1月17日航班,须于1月10日进行预检测)

2、自我健康监测:自预检测之日起,开始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并如实填写《一般乘客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2,填写至乘机前一天)。

3、乘机前双检测:根据个人疫苗接种情况,对照下表于乘机前2天内进行相应检测,自采样日期(Time and Date of Specimen Collection)起算(例如:1月17日航班,最早可于1月15日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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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检测和乘机前双检测必须在同一领区内的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名单见附件1),请结合自身居住地和航班出发地,根据使领馆领区选择检测机构,所有检测结果均必须为阴性,并取得统一格式的纸质检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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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此指定格式不能申请)

5、全流程参考:如搭乘1月20日航班,须于1月13日进行PCR预检测,1月13日-19日每日填写《一般乘客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最早可于1月18日进行双检测,1月19日20:00前上传所有材料申请健康码。


二、申领健康码


1、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请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入口(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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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选择检测机构所在领区,申报个人情况并上传以下材料:

①预检测+乘机前双检测阴性证明;

注:申请健康码时,在系统中填报的“检测采样日期”,应为乘机前2天双检测中较早一项的采样日期,请勿填写预检测采样日期。

②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的《一般乘客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2);

③在韩停居留证明(如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入境小条、有效签证、签证延期证明、出国命令书,提供一项即可)或中国驻韩国使领馆签发的《回国证明》;

④已接种人员还须提交疫苗接种证明,内容须包含详细个人身份信息、疫苗接种信息(完整接种14天以上);

⑤港澳台居民还须上传旅行证/回乡证/台胞证以及检测时使用的证件。

2、外国公民请登录网址https://hrhk.cs.mfa.gov.cn/H5/,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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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检测机构所在领区,如实申报个人情况并上传以下材料:

①预检测+乘机前双检测阴性证明;

注:申请健康码时,在系统中填报的“检测采样日期”,应为乘机前2天双检测中较早一项的采样日期,请勿填写预检测采样日期。

②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名的《一般乘客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2);

③护照资料页+有效中国签证/工作、私人事务、团聚类居留许可(不含学习类)/永居证;

④已接种人员还须提交疫苗接种证明,内容须包含详细个人身份信息、疫苗接种信息(完整接种14天以上);

⑤第三国公民还须上传在韩停居留证明(如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入境小条、有效签证、签证延期证明等,提供一项即可);

⑥最近1个月去过第三国人员,或从第三国临时访韩人员,还须提交来韩航班行程单或相应国家出境章。根据申请人旅行经历等情况,使领馆可能视情要求补充其它证明材料,或适当延长在韩停留时间后再赴华。

3、经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复核通过后,中国公民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外国公民可获得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码。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出示二维码电子版或纸质打印版。


三、有感染史人员


曾确诊新冠肺炎,或未确诊但核酸PCR或IgM/IgG/N蛋白IgM抗体中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者(接种新冠疫苗导致阳性者除外),请按以下流程操作(全过程需要至少1个月):

1、预审申请:3日内进行1次肺部影像学检查(CT或X光,孕妇除外)和2次核酸(PCR)检测(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并取得纸质报告,报告须载有个人信息、检测方法和检测时间。

如肺部影像学检查结果(진단서或소견서)中写明无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在第一次检测后的3日内将上述全部检测结果发至预审邮箱。

预审材料发送邮箱:hg0404@126.com(邮件标题:姓名+首次检测时间+预审,邮件内请注明联系电话、计划赴华日期,并上传护照信息页)

2、隔离和健康监测:收到预审通过回复后,可开始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填写《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登陆船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3)。

3、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无异常者,可安排赴华行程,按要求分别进行登机前第7天1次PCR预检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实填写《一般人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2),并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乘机前双检测:

①未接种人员,于乘机前2天内进行1次PCR+1次IgM抗体检测,取得“双阴”结果证明;

②已完整接种灭活疫苗(包含混合接种灭活和非灭活疫苗)人员,于乘机前2天内进行2次PCR检测,可在不同检测机构完成,也可在同一检测机构、使用不同试剂、分别采样交叉完成,取得“双阴”结果证明;

③已完整接种非灭活疫苗人员,于乘机前2天内进行1次PCR检测+1次N蛋白IgM抗体检测,取得“双阴”结果证明。

4、将2、3项相关材料一并上传申领乘机健康码。如乘机前双检测IgM或N蛋白IgM抗体阳性,请重新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并完成后续流程,无需再次提交预审。


四、密切接触者 


1、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过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为密切接触者。如在赴华前20天内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请提交韩国地方政府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和相关检测证明。

2、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请进行14天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并填写《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登陆船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3),其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正常进行乘机前检测(根据疫苗接种情况,对照本通知“一、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要求选择相应检测)。

3、申请材料:将《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登陆船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3次核酸检测结果+乘机前检测双阴结果一并上传申领乘机健康码。


五、搭乘临时航班、各类包机(含“快捷通道”包机等)人员


1、乘机前72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起算)进行1次PCR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2、乘机前36小时内根据自身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相关检测(参考“一、检测和自我健康监测”第3条),取得“双阴”结果证明。

3、取得所有检测结果后,一次性上传所有检测结果报告,申领乘机健康码。如第二次检测后无法及时取得纸质证明,可上传第一次检测的纸质证明、第二次检测收费证明和手机短信结果截屏图片。


六、登陆船员


1、在韩登陆拟搭乘航班赴华的船员,应在韩完成至少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以疾病管理厅签发《检疫确认证》的日期为起算时间,次日开始进行连续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由船舶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或本人填写《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登陆船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3)。

隔离期间无异常的,进行乘机前双检测。凭韩国法务部出具的《上陆许可书》、疾病管理厅出具的《检疫确认证》、船舶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人填写的《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登陆船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乘机前双检测阴性证明申请健康码。

全流程参考:如《检疫确认证》签发日期为2月1日,则应从2月2日开始进行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最早可于2月16日进行乘机前双检测。

2、下船前或隔离期间如有同船船员确诊,其他船员应按照密切接触者办理。


七、IgM抗体“长阳”人员


1、因患类风湿导致IgM“长阳”人员,请提前通过领保邮箱个案申请,须提交类风湿因子检测阳性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2、其他IgM或N蛋白IgM抗体“长阳”的中国公民(接种新冠疫苗导致阳性者除外),如持续3个月检测结果为核酸阴性但IgM/IgG抗体阳性,本人确有紧急人道事由需回国,请通过领保邮箱或电话事先咨询并留下联系方式,个案申请。


八、来韩中转人员


始发国有直飞中国航班的,无论国籍均无法在韩中转。目前韩国机场中转区无法进行相关检测,无直航确需经韩中转人员,请事先办妥韩国签证,入境进行检测,凭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第一程健康码、韩国出入境事实证明或入境小条和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未按要求获取第一程健康码的,原则上应返回始发地。


九、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对照自身情况预做充分准备。如来不及做检测并取得证明,暂不符乘机条件,请调整行程计划。

2、指定检测机构名单将不定期更新,各机构检测效率、收费标准、工作时间、节假日接诊与否、预约方式等各有不同。请务必根据最新名单选择检测机构,并事先拨打电话确认。

3、领取检测证明时,请注意检查是否为指定格式,并现场核对姓名、护照号、出生日期等信息,如有误应及时要求更正。

4、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审核健康码时间为每日9:00-21:00(含节假日)。每日20时以后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将于次日早9时起审核。请搭乘10:00以前早班飞机的乘客,于航班前一天20:00前申请。乘坐其他时段航班乘客,请在航班起飞前至少提前5小时申请。为避免耽误您的行程,请在材料齐全后第一时间上传。

5、3周岁(含生日当天)及以下婴幼儿无需检测,但必须申请健康码。请监护人代为填报信息,并上传当事人护照资料页。

6、为减少旅途感染风险,请赴华乘客选择直航。驻韩国使领馆不为自韩国出发、经第三国中转赴华的乘客审发健康码。

7、本规范不适用涉冬奥人员。

8、通知中需个人自行申报的内容(如:过去1个月内第三国旅行史、既往感染史、同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经历等)请务必如实填报。未按要求申报赴华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可能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2.《一般乘客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3.《既往感染人员/密接人员/登陆船员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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