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UWS新闻 > 新闻资讯

UWS News新闻资讯

西安2020年度“四险”缴费基数今天起开始申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0-20 10:04:02    浏览:906

2020年10月14日,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西安市2020年度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于2020年10月19日开始。


一、什么时候申报?


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

1.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2.未按时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单位的增减变更和待遇暂停,待完成申报后,恢复正常。


二、“四险”基数如何确定?


1.医疗(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市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2.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五、退休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1.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2.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六、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拷取参保数据及企业端,或者从社保经办网厅下载参保数据及企业端。【企业端中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必须按照个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非缴费基数)如实填写。】


七、参保单位注意事项


1.只有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直接申报2020年度“四险”缴费基数(无需在柜台申报),同时按照缴费基数申报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留档保存备查,以便稽核、税务部门核查。网厅申报后须检查缴费基数申报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注意反馈信息。

2.有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社保经办网厅上传单位及个人相关数据,上传之后携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材料到经办窗口进行申报。


八、申报窗口与申报内容


1.申报窗口:

(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

(2)其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


2.“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2019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更新客户端中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


九、办理所需材料


1.201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或2019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等)。

2.陕西省20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或社保基金申报表。

3.2020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不含独子费)或养老金调整变更表。

4.无法提供以上有关财务账目的参保单位需出具书面资料详细说明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员用工情况。


*注意事项


1.职工“四险”从2020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2.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停止办理增减变更、信息维护、转移接续、缴费核定等业务。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3.用人单位要按照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工资,并标出单位“驻外”人员,且将参保人员个人联系电话输入准确,填写《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在客户端中自动生成,需单位自行打印)。

以上各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要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保单位应于本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2个工作日后,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更手续,核定“四险”保险费金额,并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便保证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待遇。


6.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缴费基数补差为负数的单位补差数据对应月份已实缴的,将补差金额直接退至待转金;如补差数据对应月份有欠费的,待该月费用实缴到账后,再将补差金额退至待转金。


7.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请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待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到经办窗口进行失业保险立户登记。


8.待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请各人力资源公司将外省市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不在我市的外省市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进行认真核查清理以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参保数据盘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务必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若信息有误,待基数申报结束后到经办窗口进行修改。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